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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退还参团老年游客免票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4-02-29 10:09

全文要旨

老年游客获得优惠是法定权利,不管是自行前往景点还是参团出游,都不影响享受门票优惠的权利,故,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旅行社以包价合同为由拒绝退还门票不成立。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旅游者王先生投诉称:其一家五口(含两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北京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每人旅游费580元,共计2900元。在游览天坛公园时,其注意到景点售票处告知老年人免费入场,经查询天坛公园官方购票平台,免费政策载明60周岁及以上外省市游客凭本人身份证刷卡入园即可,但是旅行社收取的其五人门票完全一样,且没有对两位老人多提供额外的服务,因此要求旅行社退还天坛景区门票费用,两人共计68元。

旅行社接诉后回应称:旅游费用是打包价,不单列费用,合同未约定享受免票优惠的款项旅行社应予扣减,因此王先生此项主张缺乏依据。

质监中心认为,包价旅游合同和门票优惠不矛盾。包价旅游合同的特点之一,就是旅游者以总价方式向组团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但这仅仅是支付旅游团款的方式,总价支付只是旅行社没有向游客列出服务明细(诸如房费、餐费、门票等的具体费用构成)的法定义务,但并不意味着老年游客能够享受的优惠权利就此消失,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老年人无论是获得优惠还是免费,均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因此,未经权利主体明确表示放弃,其它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擅自剥夺。

故而,无论老年游客是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出游,还是自行前往景点游览,仅仅是老年游客对于出游方式的自愿选择,并不影响和阻碍享受门票优惠的权利。老年游客参团旅游当然可以继续享受优惠的权利,旅行社以包价旅游合同性质为由,拒绝退还门票的理由不成立。

由此,经向旅行社释法说理,旅行社自愿退还68元门票钱,和解结案。

评析指引

旅行社在组团前就应提前了解旅游地有关免票游客(年老、军人、残疾等)的相关规定,并制定相关解决方案,明确告知游客可能存在的景点优惠情况,并向参团的游客解释、说明旅行社的服务特点、旅游包价服务价格的组成等内容,征得游客认可,若游客不同意或未明确表示放弃景点优惠,则必须给予其法律规定的相应优惠或提供相应对价服务。(张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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