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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程取消,旅行社应退还“中间人”代收的团款
发布时间:2024-04-10 13:50


全文要旨

“中间人”的代理行为在外观上使老年游客相信其是旅行社的员工并具有代理权,老年游客对此判断是基于善意且无过失的,在将旅游费用支付给“中间人”后,因疫情原因造成行程取消,老年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201912月,于某某代表一行共20名老年人与张某某沟通前往福建旅游一事,并通过微信转账向其支付了旅游费用,后于某某收到某旅行社发送的电子合同,上面带有其合同专用章,合同载明:甲方为于某某一行20人,乙方为某旅行社,旅游产品为霞浦双动7天等内容,并附有游客身份信息和旅游行程单。之后该团因疫情原因未能出行,于某某遂与张某某沟通退款事宜,但张某某以公司未退款,其本人没拿到旅游款项为由拒绝退还,于某某遂将某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退款。

某旅行社辩称,电子合同确实为其制作,但张某某并不是其员工,张某某只是作为中间人帮助其与老年旅游团签订旅游合同,其承诺合同成立后会给予张某某相应的佣金。某旅行社在整个过程中是没过错的,旅游事宜的协商是由张某某进行的,与其无关,故不同意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张某某存在有代理权授予的外观,其沟通签订合同的行为在外在表现上有使于某某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于某某基于对合同公章的信任以及对张某某本人的信任,综合旅游合同签订的惯例,其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存在正当理由,于某某对张某某有代理权形成了合理信赖,相信其有权代表某旅行社收取旅游费用。现因客观原因行程取消,故判决某旅行社返还于某某旅游费用。

评析指引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针对老年群体的消费也越来越多,老年旅游尤其是一块重要的市场。而由于老年人普遍对新生事物认识有限,防范心较弱,容易被人利用和蒙骗,因此在签订旅游合同及旅行过程中,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犯。

本案中,老年游客基于信任,找中间人报了团,团费也支付给了中间人,因为取得了正规旅游合同,所以有理由相信中间人就是某旅行社的人员,有权代表某旅行社收取团费。法院基于外表授权的存在,相对人形成了合理信赖,相对人系善意且无过失等主要因素,对中间人的行为认定为表见代理,从而支持了老年游客,为其挽回了损失。

虽然老年人的旅游权益在本案得到了保护,但仍要提醒广大老年游客,尽量找正规旅行社报团出游,一定要签旅游合同,旅游费用应支付到旅行社对公账户并记得索要发票。这样合法合规操作,老年旅游才有保障,真正做到后顾无忧。(杨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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