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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式酒店未按约定提供养老养生服务 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07 14:01

全文要旨

专门提供养老服务的连锁酒店承诺老年人预付一定款项后可享受指定的养老养生服务,但在与老年人签订合同、收取订金后却无法提供相应服务且不退款,属于违约行为且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老年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某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服务的酒店。2019年,吴某同该公司签订养生养老合同,约定吴某支付预订金后,即获得会员资格和相应积分,积分可以在该公司旗下任何酒店抵现使用。预付的订金如果没有额外消费,期满后还可退还。吴某支付完21万元预订金后,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应服务且不退款。吴某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判令该公司返还预订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养生养老合同合法有效,某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吴某订金后无法提供相应服务,存在根本违约,吴某享有合同解除权。因此,法院判决某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吴某预订金并支付利息,同时将该公司涉嫌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评析指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定义,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至2022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8亿。另据全国老龄办预测,到2033年,中国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占总人口的1/42053年达到峰值4.87亿,占比超过总人口的1/3。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在国务院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提到,国家要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和管理,支持银发经济发展等。本案中,养老式酒店的承诺对老年人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签了合同、收了钱之后就应当按合同履行义务,结果却是既不兑现承诺也不退还款项,老年人当然依法有权要求解约并退款,养老式酒店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对其中涉嫌诈骗的行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新兴发展的养老产业,国家和政府既要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又要依法制裁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守护老年人晚年的生活安宁。(杨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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