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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护照有效期问题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10-16 13:08


全文要旨

很多国家要求旅游者的护照入境时有效期必须在六个月以上或离境时不得低于六个月,如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即便我国边检人员允许出境,也有可能被目的地国家拒绝入境。旅行社作为出境旅游专业机构,应在旅游者报名时明确提醒旅游者,并认真检查旅游者的护照有效期,否则产生的相关损失,旅行社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李女士诉称:其报名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五一黄金周境外双飞五日游,由于她持有因私护照且出过国,在向旅行社报名时她也将此情况告诉了旅行社,在旅行社统一办理签证时将护照交给了旅行社。当李女士随团到达机场接受我国边检检查时,边检人员发现李女士所持有的中国因私普通护照,有效期截止到2024815日,余3个月即过期,便告知其该种情况下此次目的地国家不会允许其入境。李女士随后找到旅行社要求退还全部团费共计25830元,认为普通消费者不了解护照期限与出入境的关系,认为只要在有效期内即可,北京某旅行社未尽到告知及审慎审查义务,导致其无法出行,过错在旅行社,旅行社应该对此负全部责任。

旅行社辩称:有过出国经历的都知道,不少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出入境政策及规定,规定其他国家人员进入自己国家时的护照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如果在入境或离境时,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可能被拒绝入境。但各个国家或地区也不一样,有的要求30日以上,有的要求60日以上,而且边检人员在进行边检时是给旅游者善意的提醒,边检人员不会阻拦,中国的法律对护照的规定是只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就可以出境的,且也是能够入境的,李女士对其也是应知明知的;且其护照的办理不包括在旅行社服务范围内,故应由李女士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有协助李女士确认护照效力的义务,而旅行社未告知李女士目的地国家出入境对护照有效期的要求,导致李女士未能出境,应承担主要责任;李女士自认为持护照能够出国,亦应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判决旅行社赔偿实际已发生费用(包括机票损失)的60%,李女士承担40%,其他未消费的费用旅行社应予返还。

评析指引

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中存在问题影响签证出签继而无法履行旅游合同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但就目的地国家对护照的特殊要求,法律并不明确要求普通消费者应予知情,相反,旅行社作为专业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四)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就目的地国家的特殊要求向旅游者尽到告知义务及审查义务,否则导致护照不满足要求而无法出行的,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苗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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