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要旨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方可进行;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发现,某旅游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和21日,在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乐园广场前举办打铁花演出,该场演出某旅游公司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882元。某旅游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最终对某旅游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2元并罚款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指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与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样,经营营业性演出活动也需要事先取得行政许可,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犯罪。本案中,某旅游公司组织有关演员在商业场所表演打铁花演出,作为组织者应事先取得许可,否则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虽然某旅游公司因该场演出仅取得几百元的收入,但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会没收违法所得外,还会根据违法所得情况并处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某旅游公司的获利尽管不足千元,却付出了几万元的违法代价,对旅游企业来说可谓是惨痛的教训。
本案给拟涉足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旅游企业一个重要警示,即面对陌生的领域,应特别注意其经营资质要求;除直接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外,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也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演出经纪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11〕56号)有关要求,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当然,旅游公司可以与取得演出举办单位授权且具有“经营演出票务”资质的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提供官方宣传和订票快速通道,为游客提供更便捷的“演唱会门票预定+酒店”“演唱会门票预定+旅游”等衍生的文旅打包组合服务
此外,即便不直接经营、不代理售票,如在旅游产品行程中安排有营业性演出观演活动的,亦应当与有演出经营资质的单位合作,组织观演的演出应当经过了前置审批,否则,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之规定,将可能受到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处罚。(杨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