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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截留旅意险部分费用,属欺诈行为
发布时间:2025-01-20 14:59


全文要旨

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购旅意险,但旅游者往往对于购买保险产品的价格、保险范围、理赔额度等内容知之甚少。旅行社便会利用旅游者对旅意险不甚了解,未经旅游者同意,从旅游者缴纳的保费中抽取代理费。此种行为,一旦东窗事发,旅行社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张先生从某电商平台直播间报名了A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五天四晚旅游行程,并交纳了旅游费用。张先生到达北京后,听从A旅行社的建议,购买了旅意险,费用为每人50元。在旅游中,张先生不慎摔倒腿部骨折,支付医药费18000元,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得知,A旅行社为张先生投保旅意险实缴保费仅为2元,按缴费比例保险公司仅赔偿医药费2000元。张先生非常气愤,认为A旅行社对旅游者欺诈,并造成了自己保险利益损失。

张先生伤愈后,因调解未果将A旅行社诉至某区法院,法院最终判决A旅行社赔偿因欺诈造成的损失500元,另赔偿16000元医疗费。

评析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旅行社隐瞒事实真相,以购买旅意险的名义,收取旅游者保费款项,却擅自截留部分费用,仅用一少部分钱款购买旅意险,该行为属于欺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旅行社以购买旅意险保险费的名义收取费用,旅游者当然可以认为该款全部用于投保,万一出险可以获得该投保金额项下的保险利益。在旅游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旅行社仅拿出所收钱款的一部分用于购买旅意险,而把另一部分截留成为自己的收入,侵害了投保人的知情权和保险利益,这种由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保险利益损失一旦出现,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因此,法院判令旅行社应在其过错范围内,以收取旅游者保险费金额对应的保险理赔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旅行社的行为还涉嫌行政违法,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旅行社截留旅游者部分保费从中牟利,该行为损害了旅游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买旅意险的目的是转移意外风险,旅行社在代上旅意险时贪图小利,一旦旅游者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只能在收到的保费范围内赔偿,无法全额赔偿,对此旅行社难辞其咎,必然要在其收取的保费应赔额与保险公司实际理赔额的差额之间,承担赔偿责任。到头来偷鸡不成倒蚀把米,给自己和旅游者都造成了损失。因此,旅行社要合法合规经营,切不可投机取巧因小失大。(杨建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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