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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途中解除合同,返程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02-19 17:09


全文要旨

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因旅游者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因不可抗力或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游客孙女生投诉称,其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墨西哥、古巴十日游,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241128日转机入境美国时,因美国洛杉矶海关电脑停留时间记录错误,直接以错误记载的2018年在美国超时停留14个月为由废掉了其美国签证,导致其不能持美签入境墨西哥走后续行程,旅行社将其搁置机场后就不再理睬。后来其自行筹款想办法,滞留在美国28个小时之后才得以买到机票回国。孙女士认为其系因不可抗力即政府行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旅行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退还后续行程的费用,按照第(四)项分担其由洛杉矶返回北京的机票款6857元的一半,即人民币3428.5元。孙女士同时提供了记录其2018年、2019年出国旅游24次的护照,用以说明纯属美国海关问题。

旅行社接诉后反馈称,认可行程因美签作废无法继续,但无法确认是美海关错误还是孙女士个人确有相关情形,同时本案不属于滞留情形,孙女士仅是因为没有合适的航班多等待了些许时间,不能说途中解除没有立马返回的都属于滞留,因此即便属于政府原因解除,由旅行社分担返程费用没有依据。

经过调解,因旅行社坚持无法确认合同解除的原因,双方关于费用退还额的意见差距过大,调解终止。

评析指引

从现有材料看,在旅行社认可美国海关以孙女士曾超时停留而将其美签作废的情形下,孙女士提供的护照基本能够体现作废的理由不成立,由此,本案合同解除原因应属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在此情形下,无论是否属于滞留,双方签订的,也是绝大多数旅行社均直接套用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除此之外,即便认定系孙女士个人原因,旅行社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及《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必要费用的定义约定,扣除其社已经发生的费用及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外,将余款退还孙女士,即结合旅行社实际操作情况来说,对该事项的处理基本同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张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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